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不少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清楚应该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需要走哪些法律途径?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便利当事人维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上申请、案件处理进展查询和法律法规政策查询等服务。通过该平台,当事人不用再到现场递交调解申请书,可以直接网上递交。当事人可以登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等渠道获取在线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