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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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答:《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2.现役军人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条件有哪些?
答: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3.享受定期抚恤的条件是什么?
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哪些人员?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档案记载或医院医疗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5.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标准是什么?
答: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子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6.烈士褒扬金标准是什么?
答: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7.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享受生活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死亡后,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
8.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9.残疾军人假肢辅助器械配备条件是什么?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或者维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大学生义务兵(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现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可继续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由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财政根据立功受奖等级给予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11.残疾军人交通优待有哪些?
答: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12.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3.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4.残疾退休士官能够享受护理费吗?
答:下列残疾军人可以享受护理费:因战、因公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500元。
15.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否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行集中供养。
16.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7.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8.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9.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养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20.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3)护理费;(4)购(建)房经费补助;(5)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21.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