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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 2024-03-11 09:19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广西人才网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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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去年5月,在一次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王明在传递道具时不慎滑倒,造成右臂严重扭伤并伴有韧带撕裂。事件发生后,王明就医治疗并暂时无法正常上班,于是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此次意外并未发生在日常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这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了“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多方面进行审慎考量,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


对于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以及单位组织的要求“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的活动可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在这些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