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初次就业人员,首次岗位认定如何确定岗位等级?
(1)初次就业人员(指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或择业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下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大学专科、中专、高中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九级及以下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可以聘用八级及以下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以聘用七级及以下岗位。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后可以晋升九级岗位,其他竞聘更高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按照桂人社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初次就业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以下毕业生可以聘用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级及以下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可以聘用十一级及以下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以聘用十级及以下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职称要求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确定岗位。
(3)初次就业人员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直接聘用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聘用普通工岗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第六条第(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