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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期?入职都要约定服务期吗?

时间: 2024-11-20 11:12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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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上述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